2011年1月5日 星期三

赴歐洲 外交部建議買醫療險






赴歐洲免簽後,旅遊醫療保險不再是必要條件,但是外交部今天建議,歐洲醫療費用昂貴,建議民眾出發前還是購買合適的旅遊醫療保險。



  外交部今天發布「歐盟予我國人免申根簽證待遇詢答集」,解答民眾對赴歐洲免簽的各項疑問。

申根免簽待遇生效後,持內有國民身分證字號的中華民國護照,可入境歐盟35國或地區,6個月內可停留90天,從事觀光、探親、洽商、參展、求學等活動。

外交部提醒,申根國家移民官可能要求旅客出示旅館訂房紀錄、回程機票、旅行支票或信用卡等財力證明,建議事先備妥。

此外,若移民官未於入境時在護照上蓋入境章,可能影響出境或下次入境,提醒確認移民官核蓋入、出境章戳。

外交部表示,若已獲免簽待遇國家國民不遵守相關規定案例過多,歐盟給予的免簽措施也有可能遭檢討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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