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9日 星期三

[資訊] 役男遊留學相關規定與常問問題


役男遊留學相關規定及常問問題



 


役男留學相關規定 


依台灣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第2項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役齡前(十八歲前)出境國外,並在十九歲徵兵及齡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在國外就學之役男,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得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再出境;其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二個月:一、在國外就讀經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二、就學最高年齡,大學至二十四歲,研究所碩士班至二十七歲,博士班至三十歲,均計算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但大學學制超過四年者,每增加一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一歲,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三十三歲為限。另本部9259日台內役字第0920080031號令,放寬規定為:役齡前出國就學者,於十九歲之年在國外不限定就讀大學,惟屆十九歲返國時仍必須符合就讀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暨就學最高年齡之限制條件,並未改變。


 


役男遊留學常問問題:


Q.1.什麼年齡叫做「役齡男子」?十九歲徵兵及齡如何計算?「兵役年齡」又如何計算呢? 


A.1.凡年齡屆十九歲之年11日起至三十六歲之年1231日止之男子,依法皆應接受徵兵處理,稱為「役齡男子」,簡稱「役男」;徵兵及齡男子,為年齡屆十九歲之年11日起之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男子,其計算方式:以現為民國幾年減去出生年次,其數目如為十九以上,即徵兵及齡(例:民國98年-79年次=19歲);承上例,79年次11日至1231日出生之役男,於民國9811日起至1231日止,「兵役年齡」一整年時間皆為十九歲,以此類推。


 


Q.2.我國男子出境至國外讀書,有沒有年齡之限制?一定是要一出國就讀大學嗎?


A.2.依現行法令規定,我國男子欲出國留學,必須要在役齡前(十八歲以前)才可以,且役齡前男子之入出境不受管制,不需申請核准;出國時之「就學」,已放寬為包括就讀語言班等,且不限定就讀正式學歷學校。


 


Q.3.役齡前出境就學(十八歲以前出國讀書)役男返台探親或渡假後,如何申辦「再出境」?要檢附哪些證件?返台期間可以停留多久?


A.3.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役男,於返台探親或渡假後,直接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辦「再出境」;須檢附之證明文件,為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大學(或學院)修習具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在學證明」及護照正本;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二個月,又於返國停留期限屆滿,必須延期出境者,如符合規定(重病、意外災難、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或國外就讀學校尚在連續假期間),得檢附國內就醫醫院診斷書、相關證明或經驗證之國外就讀學校所開具之假期期間證明,直接向移民署申請辦理,獲准期間最長不得再逾二個月。


 


Q.4.役齡前出境已經在國外就學之役男,其在國外繼續就學有無年齡上之限制?


A.4.役齡前出境,十九歲之年已在國外就學役男,雖不限定就讀國外正式學歷學校,惟屆十九歲返國探親或休假,仍必須符合二十四歲前就讀大學學士班,二十七歲前就讀碩士班,三十歲前就讀博士班之條件,並持有經驗證之大學「學士學位」以上在學證明,才可向移民署申請再出境,出國繼續就學。國外就學期間,符合上述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之限制者,始得在國外換發三年效期護照。


 


Q.5.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十八歲以前出國讀書)役男,未諳法令規定,返國探親或休假並於十九歲之年11日以後之出境,因未備妥經驗證之在學證明或具其他特殊原因等理由返國者,無法向移民署辦理再出境,如何處理?


A.5.具「役齡前出境就學身分」之男子,未諳法令規定,返國探親或休假,並於屆十九歲之年11日以後出境,因未備妥經驗證之在學證明返國,或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等理由返國者,若無法依規定向移民署辦理「再出境」手續,得先依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申請二個月之短期出境,獲准後持憑經核章之護照出境;待返回國外就讀學校,取得該次返台前已在國外學校就讀且現仍就讀之修習具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在學證明」(若非修習具學士學位以上課程者,則除經驗證之在學證明外,另須檢附其返國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等理由之證明文件,如治病或探病之診斷證明書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後,寄回台灣,繕寫「申請書」(可由在台之成年親屬代理申請)並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含中文翻譯本)等,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申請「變更出境身分及事由」,公所受理後函送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審核,並轉陳內政部役政署核辦。申請變更出境身分及事由獲同意後,始得回復役齡前國外就學身分,繼續在國外就讀並完成學業;若經申請變更無獲同意,則須依規定返國履行兵役義務。


 


Q.6.屆十九歲徵兵及齡後,可否直接到國外學校留學?國內大專校院之畢業生,可否於未服役前到國外學校就讀碩士班或博士班?


A.6.役男申請出境應經核准。依現行法令規定,我國男子欲直接出國留學,必須要在役齡前(十八歲以前)才可以,十九歲徵兵及齡後,已屬「役齡男子」身分,縱然出國前已取得「入學許可」,依法不得至國外學校就讀;而國內大專校院之畢業男生,亦因屬於「役齡男子」身分,故如尚未服完兵役,仍不能直接到國外學校就讀學士、碩士班或博士班。


 


Q.7.國內學校在學役男,可否出國修讀「雙聯學制」或出國研究、訪問、實習‧‧‧呢?出國可以多長的時間?出境後逾期返國,會不會遭受處罰?


A.7.國內學校在學役男,因「雙聯學制」修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課程出國者,最長不得逾二年;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或實習等原因者,最長不得逾一年;申請出境者,由其國內就讀學校以公函造冊並檢附護照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役男應於一個月內持核准函及護照正本,至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加蓋「出國核准章」,憑以出境。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者,依規定「不予受理其(入境之)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


 


Q.8.國內在學或未在學役男,可否短期出國觀光?出國可以多長的時間?出境後逾期返國,會不會遭受處罰?


A.8.國內在學或未在學役男,可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持國民身分證、護照正本及印章,向戶籍地或全國任一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以短期觀光名義申請出境,符合規定者,由公所核准出境(但二十歲以上在學有緩徵資料役男,可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臨櫃申請護照加蓋「出國核准章」,或至移民署網站以網路方式申請「出國核准文件」。);核准出境者,其出境期限至核准期限截止日,每次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者,依規定「不予受理其(入境之)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


 


Q.9.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役男,出國讀書後即未返國,役政單位如何處理?十九歲徵兵及齡男子申請短期二個月出境後,逾期未歸者,役政單位如何處理?


A.9.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之役男,出國讀書後尚未返國時,十九歲徵兵及齡起由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役政單位辦理「兵籍調查」註記列管,俟其畢業返國後依兵役法第36條規定,列入補辦徵兵處理對象,以使履行兵役義務;十九歲徵兵及齡之役男,申請短期二個月出境後,屆期無故未歸或逾期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應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3條規定,經催告六個月仍未返國接受徵兵處理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檢具相關證明資料,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規定,移送法辦。(最重刑罰科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Q.10. 現為接近役齡在國外就學的男子,返國是否要申請再出國許可?


A.10.年滿16歲之年11日至年滿18歲之年1231日止之接近役齡男子返國, 於年滿181231日以前出國,因未屆役齡,不需申請許可。


 


Q.11.在國外就學的役男,是否可以在國外申請換發護照?


A.11.依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24條第2項規定,男子於役齡前出境,在其年滿十八歲當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申請換發護照者,效期以三年為限;在其年滿十九歲當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間,申請換發護照者,其效期最長至申請人屆滿二十一歲當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但年滿十九歲當年之一月一日以後,符合兵役法施行法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之就學規定者,經驗明其在學證明後,得逐次換發三年效期之護照。所以,屆役齡後才出國的役男,無法在國外申請換發護照。


 


Q.12. 護照上已經辦妥「僑居身分加簽」的役男,回台灣是否還有出國的限制?


A.12.依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原有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齡男子,自返回國內之翌日起,屆滿一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同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屆滿一年之計算,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準:


一、連續居住滿一年。


二、中華民國七十三年次以前出生之役齡男子,以居住逾四個月達三次者


    為準。


三、中華民國七十四年次以後出生之役齡男子,以曾有二年,每年一月一


    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累積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為準。


      因此,若役男的護照上已經辦妥「僑居身分加簽」,若返國未屆滿一年,並無需辦理徵兵。但若要出國,仍必須事先向入出國移民署申請許可。


 


資料來源    


洽詢電話:(049239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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